很多摩托车、电瓶车车主都喜欢在车上加装一个雨棚,用来遮风挡雨,或是在出大太阳时挡挡阳光。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仅违法,更是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在万州区“多勤联动”综合整治市容(交通)秩序工作中,执法队员加大了对这种行为的纠处力度。6月26上午,执法队员在集中整治中,依法对13辆摩托车、电瓶车的雨棚进行现场拆除并收缴。“多勤联动”整治办提醒还在车身上装有雨棚的摩托车、电瓶车车主,请自行拆除。一经发现,一律现场拆除并收缴。
现场:13辆摩托车、电瓶车安装雨棚被查
今日上午,“多勤联动”执法队员向往常一样对对白岩路沿线的占道经营、非法设置广告牌、乱画乱贴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整治。同时,一路执法队员在太白宾馆路段设点,依法对过往摩托车、电瓶车非法安装雨棚的行为进行纠处。
10时许,一辆电瓶车从重百方向驶来。远远地,执法队员就看到其安装着一个比车身还宽的雨棚。
“电瓶车装雨棚,属于违法,也很危险。”执法队员将电瓶车拦下,向驾驶员讲解相关规定,告知其安装雨棚存在的安全隐患。随即,执法队员现场将雨棚拆除并收缴。
大约几分钟后,又有一辆装着雨棚的二轮魔头车被执法队员拦下。同样,执法队员向驾驶员讲解安装雨棚的危害,依法将雨棚拆除并收缴。
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治、巩固、巡查,白岩路沿线的市容(交通)秩序得到改善。不过,摩托车、电瓶车非法安装雨棚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因此,今天他们专门对这类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据统计,截至中午,共有13辆摩托车、电瓶车的雨棚被拆除并收缴。
提醒:摩托车、电瓶车安装雨棚存在安全隐患
整治中,一些摩托车、电瓶车驾驶面对执法队员的检查,给出的解释,都是“遮风挡雨,挡挡太阳”之类。
“这都不是理由,我们进行拆除、收缴,一来是规范市容(交通)秩序,二来也是为了大家的安全着想。”执法队员说,摩托车加装雨棚不仅属于违反擅自改变车上外观的规定,更是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摩托车、电瓶车加装雨棚后,车辆的高度宽度发生变化,骑车人掌握不好容易发生碰擦。同时,雨棚还会遮挡驾驶视线,尤其是转弯的时候,后视镜的视线会被遮挡,另一方面也遮挡了后方骑车人的视线,容易引发事故。
此外,雨棚也加大了车辆的风阻,等于给摩托车、电瓶车加了一个 “帆”。下雨天,尤其是风大的时候,车辆会很难控制,摇晃得厉害。
摩托车、电瓶车加装雨棚后,转弯的灵活性变差。车身改装,由于风力、体积等的变化,在转弯时不好控制。同时,还会增加车与车之间的碰擦事故的发生率,也是引起交通事故的一个原因。一旦发生碰撞或是侧翻,受到雨棚遮挡,驾驶人不容易跳车,坚硬的金属支架也可能会与驾驶人的头部、面部、胸部等部位发生碰撞,造成二次伤害,增加交通事故的伤亡率。
法 规 链 接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五十七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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