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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讯热点] 每平米补助500元! 重庆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项目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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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3 15: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农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对农民建设自住自用的装配式农房,市级财政按照建筑面积平均补助500元/㎡;对企业(个人)建设用作民宿等经营性装配式农房,市级财政按照建筑面积平均补助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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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项目可以开始申报。

记者从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获悉,日前,重庆市启动2023年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据了解,申请纳入2023年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计划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同一集中连片新建农房的地块内,申请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农房不少于3栋;主体结构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或装配式钢结构(非轻钢);除基础外,其他主体结构构件(梁、柱、楼板、内外墙板、楼梯等)全部采用工厂化生产的构件进行现场组装;建房人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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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农房效果图。


申报程序分为四步:

——申请。拟建设装配式农房的建房人以户(企业)为单位,向建设点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报《装配式农房建设申请书》。


——申报。村(社区)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汇总形成《装配式农房建设需求统计表》,并以村(社区)为单位,向乡镇(街道)报送《装配式农房建设需求统计表》《装配式农房建设申请书》。


——初核。乡镇(街道)接到村(社区)的申报材料后,应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初核,填写《初核意见书》,并将满足申请条件项目的《初核意见书》《装配式农房建设需求统计表》《装配式农房建设申请书》上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复核。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后,应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复核。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完成项目复核后,优先选取满足申请条件的、建设装配式农房户数较多的项目,填写《2023年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计划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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