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机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安全管理,创建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报请区政府同意,决定在万州城区部分道路限制机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现通告如下:
01 限制通行对象:
机动三轮车(含燃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不含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车型)。
02 限制通行区域:
(一)高笋塘、观音岩区域:白岩路、沙龙路一、二、三段、外贸路、北滨大道一、二段以及上述道路围合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北滨大道一、二段除外)。
(二)北山区域:北滨大道三段、枇杷坪东路、北山大道、石宝路、天城大道以及上述道路围合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北滨大道三段除外)。
(三)周家坝区域:天子路、名亨路、天龙路、天城大道、福建大街、天城东路、黑龙江路以及上述道路围合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天子路除外)。
(四)百安坝区域:万川大道、宁波路、安宁路、天星路、安顺路、百安大道、安居路以及上述道路围合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万川大道除外)。
(五)江南区域:南滨大道、玉澜路、玉龙路、江南大道、南山路、二桥下行匝道以及上述道路围合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南滨大道除外)。
(六)南北滨江大道、天子路、龙溪大道、万川大道、长青路作为机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过境通道,不纳入限行区域。 03 限制通行时段:
每天8:00-22:00
04
因特别需要,需在上述路段、时段通行的机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提前办理通行证,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段、行驶路线进入限制通行区域。请广大机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驾驶人注意观察交通标志,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05
本通告自6月10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