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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讯热点] 万州交巡警发布提示:这些地方禁止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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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2 21: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各行业陆续复工复产,出行需求增加,交通流量和通行压力不断增大,由于部分驾驶人随意停车,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造成交通拥堵,有的甚至堵塞消防通道带来安全隐患。为了维护道路安全畅通,助推企业复工复产进入“快车道”,万州交巡警温馨提示广大驾驶人:



在复工复产路上,请文明出行、规范停车,请勿在消防安全通道、城区主干道、公交停车港、人行道、斑马线等影响公共安全和车辆、行人通行的禁停区域随意停放车辆,临时停车、人不离车、即停即走。

道路连着你我他,安全畅通靠大家。规范停车,与人方便,也与己方便,文明停车,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我们一起为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共同努力。

以下是小编梳理的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关于道路停车的规定,有车一族一定要掌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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