ミ緈諨の妹 发表于 2020-12-22 18:29:16

211国道万州段一小车被撞得面目全非……

12月17日中午12时许,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百安坝大队接到报警,G211国道1492KM+600M处两车相撞,有人员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救助伤者,并对事故展开勘察。
民警在现场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渝F77***的白色小车与一辆渝D17***重型货车相撞,白色小车车头严重变形,触目惊心。
△ 事故现场
白色小车驾驶人姓幸(男,55岁),幸某当天准备去五桥办事,谁想在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这起事故是怎么发生的呢?

经查,事发当时,幸某驾车沿G211国道由新田镇往百安坝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杨柳湾附近路段时,遇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大客车,而紧跟在大客车后面的幸某觉得大客车行驶速度慢,自己又着急到五桥办事,便一打方向驶入左侧车道超越大客车。
△ 民警对事故展开勘查
就在幸某超车过程中,左侧车道上杨某驾驶的渝D17***重型货车迎面驶来,两车根本无法躲避,结果撞了个正着。万幸的是幸某系了安全带,在事故中只受了轻微伤,但两车损失不小。
幸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之规定,交巡警依法认定幸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来源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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