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ekin 发表于 2020-10-23 19:34:51

“抢红包”也犯罪?万州法院刚宣判了一起案件!

亲朋好友在微信群中抢红包活跃气氛、拉近感情本无可厚非,可一旦红包被带上“歪路”,则可能触碰犯罪的红线。昨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以发红包、抢红包的方式参赌并抽头渔利的案件,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组织者杨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6万元。
据介绍,2019年3月底,家住开州区的杨某听人介绍在某APP建群抢红包赌博可以规避封号的风险,后杨某在该APP注册账号,并在微信朋友圈通过发布账号二维码用于宣传和招募赌客注册账号参与抢红包网络赌博。4月14日,杨某正式开始运营抢红包网络赌博群,吸引唐某、罗某、苏某、陈某等人以发红包、抢红包的方式参赌并抽头渔利。至同年6月28日,杨某组织的网络赌博群红包有15万余个,红包金额为54万余元,除去发红包、发福利等费用后,共计获利6万余元。

杨某以抢红包为名组织的网络赌博群很快被当地警方发现,民警在深入调查后将杨某抓获,案件查清后,杨某被移送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开州区法院一审后认为,被告人杨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追缴被告人杨某违法所得6万元,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向重庆二中法院提出上诉。
重庆二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诉人杨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开设赌场”行为,其赌资累计数额、抽头渔利数额均已达到情节严重的量刑标准,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抢红包”也犯罪?万州法院刚宣判了一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