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39191562 发表于 2020-9-22 19:38:49

北山大道一行人横穿马路被撞伤负主责......​

9月4日15时40分,在北山大道鼓楼一巷路段,一行人横穿马路时,被一辆公交车撞伤。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救助伤者,并对事故展开勘察。
经查,事发当时,公交车驾驶员冉某(男,46岁)驾驶渝F38***公交车沿万安大桥往水果市场方向驶来,当其行驶至事故地点时,蒲某(男,22岁)突然横穿马路,公交车躲让不及,撞倒蒲某,造成蒲某受伤。

民警调查发现,就在蒲某横穿道路的前方约80米处就有人行横道,而他却为图方便,选择了冒险横穿道路。
蒲某横过道路未走过街设施,且观察不充分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
交巡警依法认定蒲某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公交车司机冉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

来源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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