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90后女子婚后出轨,离婚不成直接与人同居生子,被判刑
被告人彭某蓉,女,1993年出生于重庆市万州区,汉族,高中文化,务工,住重庆市万州区。因涉嫌犯重婚罪,于2019年11月29日被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5月26日被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渝万州检刑诉〔2020〕3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某蓉犯重婚罪,于2020年5月20日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被告人彭某蓉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审理经过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3日,被告人彭某蓉与周某在原开县民政局登记结婚,此后二人一道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务工。
2015年9月彭某蓉离开周某返回万州后与谢某接触并逐渐发展成恋爱关系。同月,彭某蓉起诉至原开县人民法院要求与周某离婚,2015年年底,彭某蓉与谢某一起到广西省南宁市务工,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016年2月25日,开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彭某蓉的诉讼请求。2016年10月21日,彭某蓉在万州区川东骨科医院生育一小孩。2019年11月28日,彭某蓉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现彭某蓉已经取得被害人周某的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彭某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信息,抓获经过,民事判决书,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出生医学证明,谅解书,证人谢某、刘某、刘某1、彭某、陈某的证言,被害人周某的陈述,被告人彭某蓉的供述,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判决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蓉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成立,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彭某蓉经电话传唤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适当从宽处罚;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判处被告人彭某蓉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予以采纳。
综上,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彭某蓉犯重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世风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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