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叶武边 发表于 2020-5-20 09:54:16

万州42岁女子婚后又与67岁男子同居,还办婚宴,双双被判刑

该案被告人谭某荣,男,1953年出生于重庆市万州区,汉族,小学文化,务农,住重庆市万州区。因犯盗窃罪,于2000年5月18日被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千元,2004年1月14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重婚罪,于2020年3月4日被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4月22日被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另一被告人黎某梅,女,1978年出生于重庆市万州区,汉族,文盲,务农,住重庆市万州区。因涉嫌犯重婚罪,于2020年3月4日被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4月22日被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一审情况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渝万州检刑诉〔2020〕2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某荣、黎某梅犯重婚罪,于2020年4月17日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9月25日,被告人黎某梅与周某登记结婚。自2017年8月以来,被告人黎某梅在未与周某离婚,被告人谭某荣明知黎某梅有配偶的情况下,长期在万州区新乡镇谭某荣家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18年3月13日在其家中办理婚宴。2019年4月16日,被告人谭某荣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2020年3月4日,被告人黎某梅在谭某荣家中被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宣判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荣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被告人黎某梅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成立,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谭某荣经电话传唤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适当从宽处罚。被告人黎某梅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适当从宽处罚;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判处被告人谭某荣拘役四个月,判处被告人黎某梅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的量刑建议,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予以采纳。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谭某荣犯重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被告人黎某梅犯重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aoon 发表于 2020-5-20 09:54:49

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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