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ean 发表于 2020-4-26 19:41:20

万州人注意!动产抵押委托登记有变

要贷款的企业主们请注意啦,动产抵押委托登记有变化!昨日,记者从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自4月28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的抵押登记职能委托给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履行,委托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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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自4月28日8:00起,当事人在办理重庆地区的新增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时,应在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https://www.zhongdengwang.org.cn)统一办理,不再登录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于2018年12月28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动产抵押登记,需要变更和注销登记的,应在原登记机关书面办理。2018年12月28日至2020年4月28日在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办理的动产抵押登记,需要变更和注销登记的,应在原系统办理。2020年4月28日前当事人已通过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提交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但尚未办理登记的,应在原系统办理。
试点启动后,办理抵押登记与以前相比有什么变化呢?据介绍,实现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后,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操作规则》的规定,根据登记系统对登记内容的格式化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完成自主登记。登记机构不对登记材料进行审查,当事人应当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据介绍,为确保动产抵押登记用户身份的真实性,登记系统实行“线上填写注册信息+现场审核用户身份”的注册流程。当事人需登录登记系统完成在线注册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人民银行进行用户审核。此外,如已经是登记系统常用户的无须再次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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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登录登记系统,根据系统格式化内容自主操作填写动产抵押登记基本信息、抵押双方主体信息及抵押财产描述信息,并根据需要上传附件。用户确认提交登记信息时,该笔登记即生效。
当事人提交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及附件至登记系统服务器时间为登记生效节点,登记系统将为其自动出具登记证明文件,由系统自动分配登记证明编号。查询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可在登记系统中按“抵押人名称”或“登记证明编号”进行查询,由登记系统出具查询证明文件。
登记生效后将在登记系统进行公示,并可提供查询证明文件。同时,登记系统及时将生效的登记信息回传至市场监管部门,由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进行公示。
“动产担保统一登记系统试点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提升企业‘获得信贷’便利度。”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展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是我区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动产担保统一登记系统试点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提升企业获得信贷便利度,大大提升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可获得性,为继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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